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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为信

May 20, 2025

与研读圣经团契一起查考启示录的过程中,一个问题突然出现在我的头脑中。 是“我信”重要,还是“我所信的”重要呢?

这个世界上恐怕没有哪个人不是1+1=2的“信徒”。如果有人反驳说1+1=2难道不是真理吗? 我只能说,耶稣也宣告自己是真理。世人因此而相信耶稣了吗? 基督徒信耶稣,就要先认识耶稣,通过圣经和经历。 值得注意的是,前者启示了“我所信的”,后者对于很多人却关乎能不能让“我信”。

1+1=2与其说是真理,不如说是一种的共识。小学教育让每个人都相信1+1=2。 这样的相信源自经历,却能够赋予1+1=2“真理”的地位。 基督徒所信的耶稣也是如此吗?显然不是! 差异的关键在于圣经的权威不是建基于人或教会的见证,而是基于神是圣经的作者,且祂本身就是真理。 就如启示录22:19说:“这书上的语言,如有人删去什么,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书和圣城删去他的分。”

所以回到篇首的问题,我的答案是“我所信的”更重要。 独一的真神并不因我信或不信而发生改变。经历神是美好的,但请不要用信仰体验取代神的话语。 圣经向我们启示了祂是以马内利的神。我们无须字面意义上追求与神同在,因为“要与人同住”是祂自己的计划。 我们当尽的责任是顺服祂的旨意,应当追求的总是明白和遵行祂的旨意。

类似的,教会传统也只算做信徒群体的共识,其价值在于见证圣经的权威,而非取代圣经。 约翰一书5:9就清楚地写道:“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,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,因神的见证是为祂儿子作的。”

我不愿有人不清不楚地说篇首的问题如同鸡生蛋、蛋生鸡一样。 启示录22:13明确地声明:“我是阿拉法,我是俄梅戛;我是首先的,我是末后的;我是初,我是终。” 神就是第一因,也必定成就祂的计划。 因此,“我信”绝不会高于“我所信的”,“因信称义”绝不能沦为“因我信称义”。


#因信称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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